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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财产咨询
发布时间:2008-3-29 15:43:14 | 人感兴趣 | 人参与
戴宏俊律师(上海)

咨询电话: 13061643929   E_mail:daihongjun1201@163.com

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。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。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。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。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,并按揭贷款,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,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。

戴宏俊律师组建的专业律师团队,以“办案经验丰富、富有敬业精神、诚信高效的服务态度”为宗旨,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,为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的广大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。

擅长法律领域:
1、民事、经济、婚姻、继承、劳动争议及行政等各类诉讼案件、仲裁案件的代理;
2、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;
3、房屋买卖、抵押、租赁等房地产事务的代理及见证;
4、其他各类见证、出具法律意见书、保管、代办、代书、咨询等法律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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