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东权利咨询
发布时间:2008-7-20 15:30:07 | 人感兴趣 | 人参与 | 人收藏
戴宏俊律师(上海)
咨询电话: 13061643929
E_mail:daihongjun1201@163.com
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,损害股东利益的,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监事会、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,或者董事会、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,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,或者情况紧急、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,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戴宏俊律师组建的专业律师团队,以“办案经验丰富、富有敬业精神、诚信高效的服务态度”为宗旨,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,为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的广大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。
擅长法律领域:
1、民事、经济、婚姻、继承、劳动争议及行政等各类诉讼案件、仲裁案件的代理;
2、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;
3、房屋买卖、抵押、租赁等房地产事务的代理及见证;
4、其他各类见证、出具法律意见书、保管、代办、代书、咨询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此信息不合适,您也可以自己
发布一条信息通过我们完成交易!
联系人: 戴宏俊律师
联系电话: 13061643929
QQ:
Email: g7vscb@yahoo.com
联系地址:
联络时请说明来自上海分类信息港,以获得更好效果。
此信息 被
人举报分类错误
被
人举报为垃圾信息
被
人举报为中介信息
您可以:
推荐
收藏
发给好友
可举报:
分类错误
投诉
中介信息
法律声明:本站只提供信息交流平台,各交易者自己审辨真假,如有损失,本站概不负责。
警方提示:网上买、卖商品要谨慎小心,以免上当受骗。